以案说法:明知有艾滋病,还不戴套强奸幼女,定强奸罪!重判!
作者: 艾检测网
更新时间: 2021年01月14日 16: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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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:
以案说法:明知有艾滋病,还不戴套强奸幼女,定强奸罪!重判!,强奸罪,强奸,奸淫,卖淫,性侵,刑法
一、案情介绍
2018年4月的某一天晚上9点多,13岁的小女孩王某独自一人在家。男青年张某路过,发现了小女孩一人在家,产生了邪恶的淫乱念想。于是,对小女孩王某进行奸淫,在奸淫过程中,王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这种严重的性病,还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直接对小女孩进行性侵犯。
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,将男青年张某抓获归案。张某归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以为自己的强奸行为顶多判三年左右,于是就爽快地认罪。

二、争议问题
该案的恶劣之处在于,张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,仍然在没有戴套的情况下,强奸被害少女,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。在这种情况下,张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?定强奸罪一罪?还是定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两罪?
三、辩护观点
公诉机关认为,男青年张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,仍然强奸幼女,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因此构成传播性病罪和强奸罪。
男青年张某认为:
其一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构成传播性病罪。自己仅实施了强奸行为,没有卖淫、嫖娼行为,因此不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该罪。
其二,自己确实实施了强奸犯罪,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,希望法院从宽处理。
总之,张某请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,并适用缓刑。

四、法律分析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,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,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性侵幼女,给幼女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侵害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,构成强奸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。

在本案中,张某强奸幼女,属于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;张某未采取防护措施,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侵犯幼女,属于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,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最终,法院判决张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